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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步骤

发布时间:2017-06-19 / 来源:新疆认证网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

  对申请材料符合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由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按照工业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实地核查。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

  检验机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完成检验工作。

  5、产品审查部报送材料

  产品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6、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工业生产许可证

  符合发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工业生产许可证证书;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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