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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需强化机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16 / 来源:新疆认证网

  在食品安全备受关注的当下,有机食品往往意味着安全、放心。可贴着有机食品标签的食品竟然也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有的甚至还是假冒有机食品。有机食品乱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此还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情形,对有机食品市场秩序的损害是巨大的,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
 
  整治有机食品市场乱象,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发力。首先,应坚决杜绝未认证食品标注含有“有机”或“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食品为有机食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这有赖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市场上投入的有机食品进行全面摸排,凡属未认证而标注的,应尽快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应按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让其得不偿失。
 
  其次,应强化认证机构对获证食品的后续管理,确保认证有机食品货真价实。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现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也规定,认证机构应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新疆认证网认为谁认证谁管理是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有机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对其提供的有机食品质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证机构也必须对自己认证的有机食品承担后续的认证管理责任,不能一认了之,更不能违规认证。
 
  新疆认证网认为有机食品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敲响了认证机构在认证管理的警钟,必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约束认证机构的认证行为、强化认证机构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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