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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为何规章“立、改、废

发布时间:2018-05-28 / 来源:新疆认证网

  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发布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部门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国家质量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老百姓日常生活、广大企业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近年来,党中央、在出台一系列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举措的同时,将完善认证机构审批程序、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确定为中央深改办、审改办的重点改革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国家认监委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认证认可领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措施,包括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等。为了巩固改革成果,夯实改革发展的法治基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适时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今年质检总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制修订了6件部门规章、废止了2件部门规章。在这里,我着重介绍两方面的情况: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认证认可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超过140万张,认证证书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年产值达1700多亿元,从业机构主体约2.9万家,成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增长点。国家认监委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原则,以国际通行规则和《认证认可条例》为依据,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认证认可工作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的加快,认证认可的工作制度、监管方式、法律责任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审批条件偏多偏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需要完善;从业机构创新能力不强,“小散弱”现象突出,缺乏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一些上位法已经修改、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者调整后,相应部门规章尚未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主动深化改革,启动了相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涉及部门规章共计8件。其中,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发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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