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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04 / 来源:新疆认证网

  新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a.应向认证机构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认证机构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b.新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收集客观证据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为使审核顺利进行,组织应为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审核、跟踪审核、监督审核、复审换证以及解决投诉等活动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文件审核、现场审核、调阅相关记录和访问人员等各个方面;
 
  c.应建立符合新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准要求的文件化,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d.当环境管理体系出现变化,或出现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的重大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换证审核或复审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e.获新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后,应遵守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在进行宣传时应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申明,并遵守认证机构有关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在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将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f.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并提交组织的三废监测报告及一年以来的守法证明。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g.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有关与相关方信息沟通和投诉的记录,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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