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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基本介绍

发布时间:2017-06-16 / 来源:新疆认证网

  2009年6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也意味着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之前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其中附则第四十条明确说明: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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